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校属各单位:
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,认真履行省级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,提高师生文明程度,按照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《关于开展2016年“文明天使”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》(许创文办〔2016〕8号)要求,现将我校2016年开展“文明天使”志愿服务行动工作部署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1、在交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,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、逆行等行为进行纠正,治理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等违规现象。
2、规范主干道机动车、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秩序,保证车辆摆放有序,美观整洁,不占压盲道。
3、在分包区域内对市民乱扔烟头、纸屑等垃圾和在广场、绿地内遛狗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和劝阻,分包区域内不得有烟头、纸屑等杂物。
4、协助城市管理人员做好分包区域内流动商贩、店外经营的劝阻和引导工作。
人员配备:按照每个路口4名、路段每100米1名的标准配备志愿者。
二、活动地点
1、执勤岗点:八一路与北关大街交叉口
2、巡查路段:八一路(劳动路至北关大街)
三、活动时间
集中活动时间原则为两个月,即8--9月份。分两个阶段进行:
第一阶段从2016年8月1日开始,路口的服务时间为每天早上7:30-8:30和下午17:30-18:30两个时间段;路段巡查的服务时间为每周六和周日的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。
第二阶段活动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此项工作与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、校内文明单位、文明教工直接挂钩,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。
2、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,全权负责本单位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各单位负责领导名单、联系方式和带队教师名单、联系方式,加盖公章于7月30日下午17:00前送到校文明办(办公楼320,电话2968516),电子档发送至xcb@xcu.edu.cn。每个班次,必须至少有一名教师带队,所有值勤师生要现场签到。
3、所有执勤的师生都要佩戴志愿服务标识(7月30日下午到办公楼320领取),在路口执勤的单位还须打许昌学院编外雷锋连的旗帜,在执勤中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,自觉树立学校良好形象。
4、许昌市创文办和我校文明办每天都有督导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,对工作敷衍、脱岗漏岗的单位进行发文通报批评。必要时,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附件1:许昌学院2016年开展“文明天使”志愿服务行动任务分解表
附件2:许昌学院2016年开展“文明天使”志愿服务行动巡查督导表
附件3:许昌学院2016年文明天使任务巡查签到表
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宣传部
许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