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力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,现将有关房屋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住户如实填写“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”,在疫情解除之前,一律禁止发生新的房屋出租、出借行为。
二、已经对外出租、出借的住房由房主承担主体责任。对于尚未返许的承租人,由房主通知其在学校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内一律不得返许;对于已经返许的,房主如实将承租人的身份信息、近期出行信息、返许时间等向家属区物业办公室或家属区门卫备案,配合做好防疫登记、居家隔离工作。
三、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车库或储藏室,由房主承担主体责任,经营人非房主夫妻的直系血亲者或外地来许人员,在学校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暂时停止经营活动。
四、除必要的值班、保卫用房等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内教学办公用房安排人员住宿。
五、疫情防控涉及全体教职工和家属区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请全体教职工和家属区业主高度重视,如发现身边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物业办公室或家属区门卫举报。
许昌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3日